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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怎麼說(時事篇) 第1328期:最高法補充解釋婚姻法 虛假及非法債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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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下稱補充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強調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新聞】

請看《中國日報》的報道

BEIJING -- Illegal debts held by one spouse during a marriage are not protected by the Marriage Law, according to a new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releas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SPC) Tuesday.

北京消息,週二,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一項新的司法解釋,強調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間欠下的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講解】

judicial interpretation是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Supreme People's Court)的通知明確提出,未經審判程序(without a proper trial),不得要求未舉債的夫妻一方(non-debtor spouse)承擔民事責任(bear civil liability)。
通知還提出,對債權人(creditor)知道(has knowledge of)或者應當知道夫妻一方舉債用於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illegal activity)而向其出借款項,不予法律保護;對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後用於個人違法犯罪活動,舉債人就該債務(debt obligations)主張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的,不予支持。
該通知指出,在相關案件執行中,要保守夫妻的基本生存權益(basic right to subsistence),謹慎處置(prudent disposition)夫妻共同財產(common property)。執行夫妻名下住房時,應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residence),一般不得拍賣(auction)、變賣(sell off)或抵債(repay a debt)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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