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4年會計證考試《財經法規》考前測試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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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斷題
1.行使追索權的票據當事人,有可能是代爲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 )
【答案】:√
【解答】:行使追索權的票據當事人,有可能是代爲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2.絕對記載事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明文規定必須記載的,如不記載票據即爲無效的事項。 ( )
【答案】:√
【解答】:絕對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明文規定必須記載的,如不記載票據即爲無效的事項。
3.票據喪失後可以採取公示催告的形式進行補救。 ( );
【答案】:√
【解答】:票據喪失後可以採取公示催告的形式進行補救。
4.申請人或收款人無論爲單位或個人,出票銀行均可爲其簽發現金銀行匯票。 ( )
【答案】: X
【解答】:申請人或收款人爲單位的,銀行不得爲其簽發現金銀行匯票。
5.普通支票只能轉賬不能提現。 ( ) ;
【答案】: X
【解答】: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用於轉賬。
6.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 )
【答案】:√
【解答】: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7.銀行承兌匯票應由銀行簽發。 ( )
【答案】: X
【解答】: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
8.凡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使用商業匯票。 ( )
【答案】: X
【解答】:商業匯票適用於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的款項結算。